三、風速要求
1.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2.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采用管道送風,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4.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
5.機械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人員密集場所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補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3m/s。
四、排煙量計算
1.排煙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于該系統計算風量的1.2倍。
2.除中庭外,建筑空間凈高小于或等于6m的場所,其排煙量應按不小于60m3/(h·㎡)計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該房間建筑面積2%的自然排煙窗(口)。
3.當一個排煙系統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排煙時,其系統排煙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系統負擔具有相同凈高場所時,對于建筑空間凈高大于6m的場所,應按排煙量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計算;對于建筑空間凈高為6m及以下的場所,應按同一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
2)當系統負擔具有不同凈高場所時,應采用上述方法對系統中每個場所所需的排煙量進行計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為系統排煙量。
五、風機設置
1.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
2)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且應采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
3)送風機的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下部。
4)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5)送風機宜設置在系統的下部,且應采取保證各層送風量均勻性的措施。
6)送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送風機房應符合相關規定。
7)當送風機出風管或進風管上安裝單向風閥或電動風閥時,應采取火災時自動開啟閥門的措施。
2.機械排煙系統
1)排煙風機宜設置在排煙系統的最高處,煙氣出口宜朝上,并應高于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進風口,兩者垂直距離或水平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2)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
3)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4)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六、管道相關要求
1.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豎向設置的送風管道應獨立設置在管道井內,當確有困難時,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2)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當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未設置在吊頂內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部位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2.機械排煙系統
1)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2)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
3)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
4)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0.50h。
5)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熱,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6)設置排煙管道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七、送風口、排煙口、補風口
1.送風口
1)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樓梯間宜每隔2層~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
2)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并應設手動開啟裝置。
3)送風口不宜設置在被門擋住的部位。
4)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樓梯間應設置常開風口,前室應設置常閉風口。
2.排煙口
1)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
2)排煙口宜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
3)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5m。
4)對于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小于50㎡時,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
5)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6)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7)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最大允許排煙量。
3.補風口
1)補風口與排煙口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相鄰的防煙分區時,補風口位置不限;當補風口與排煙口設置在同一防煙分區時,補風口應設在儲煙倉下沿以下;補風口與排煙口水平距離不應少于5m。
八、自然通風及自然排煙要求
1.自然通風
1)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2)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
3)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0㎡。
4)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2.自然排煙
1)采用自然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設置自然排煙窗(口)。
2)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當工業建筑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其水平距離尚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2.8倍;當公共建筑空間凈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其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7.5m。
3)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動開啟裝置。凈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積大于2000㎡的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尚應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動開啟設施。
九、其他要求
1.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2.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凈高的1/2,其他區域的最小清晰高度應按下式計算:
Hq=1.6+0.1·H′
說明:Hq為最小清晰高度(m);H′對于單層空間,取排煙空間的建筑凈高度(m);對于多層空間,取最高疏散樓層的層高(m)。
微信掃碼 關注我們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9:00-18:00)4006-598-119
移動電話15262554119
Copyright © 2010-2025 m.88888119.cn 智淼消防 版權所有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黃河路275號城市之星119室 網站地圖 (XML?/?TXT) 技術支持:消防檢測儀器網